2024/1/29 16:14:37提问:
您好:
我有两点问题向咱们公安局反映:
1、前几天,我通过潞城区交警队委托,在潞城区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一个伤情鉴定,这个《鉴定意见书》避重就轻,回避掉好多重要伤情,故意弄虚作假,程序也不合法,不能如实反映真实病情。
2、申请重新鉴定,为了确保鉴定真实准确,避免其他因素影响,我申请去北京、上海这些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交警队民警不同意,说要去长治,说是公安局定好机构通知我,我没有权力选择,我想咨询一下,在二次鉴定时,我有没有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力?
2024/2/1 16:22:39回复:
您好:办案部门(潞城区交警大队)将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如准予重新鉴定,办案部门将另行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