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
  • 2024/2/16 19:56:29提问:
  • 改名
  • 2024/2/18 9:07:00回复:
  • 您好 第七十二条 在符合公序良俗、遵守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公民可以变更姓名。一年内变更姓名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申报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变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变更人员的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未成年人变更时需要); (四)无以下情形的承诺书: 1. 正在服刑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终 结的; 2. 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 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终结的; 4. 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5. 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届满的; 6. 依法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 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 7.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地级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8. 其他特殊情况。 (五)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应当由生父母协商一致确定;发现违反承诺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原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