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人注意!小区这些停车位你有权免费使用!
没有固定车位
要么提心吊胆害怕被贴罚单
要么天天跟邻居斗智斗勇抢车位
不少业主都有一个疑问
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
明确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按公建分摊给
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
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
或者绿地等场地
用于停放汽车
按照《物权法》规定
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产生的收益
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人防车位属于
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
用于停车的车位
所有权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
属于国家所有
但是,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收益权,最多只能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租20年,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开发商告诉你租70年,那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基于人防车库的公共功能属性,应认定属于国家所有,不宜认定属于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投资兴建人防车库的,可以依法享有对人防车库进行使用、管理与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