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以来,市局巡警支队犬类治安管理大队按照市文明办和市局党委的工作要求,以落实《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主线,加快全市公安犬管队伍建设为关键,坚持“健全领导机构,夯实保障基础,提升执法能力,落实督导考核”四个中心,加强“全面覆盖宣传、严审养犬登记、部门联合执法、重点部位查处、机动高效抓捕”等五项措施,着力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迈上新层次,高质量完成创文工作任务。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强化联合执法。明确市局养犬治安管理大队对各县级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的督导职能,强化指导,督促落实。二是三位一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积极落实“单位内部动员宣传、基层单位实体宣传、社会媒体信息宣传”三位一体化立体宣传模式,目前,印制宣传资料20000份,协调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进行宣传100余次。三是细化职责任务,工作成效初现。市局巡警支队犬类治安管理大队制定了《推进养犬管理工作注意事项》等指导性文件,对职责进一步细化。目前,各辖区重点区域养犬管理工作初显成效:屯留区公安局向区政府财政申请专项经费30万,犬类收容所已经改建完成,设施完善,人员到位,各项工作也在逐步落实;襄垣县抓捕无主犬30余只,全部收容在警犬基地隔离出的临时收容点,抓捕工作开展成效显著。潞州区成立专门的养犬管理办公室,启用了长北犬类临时收容点,已抓捕无主犬5只,养犬登记工作拟于本月全面展开;上党区已经确定新建收容所的选址工作。四是实地督导推进,强化整改落实。按照市政府10月17日下发的《长治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市局犬类治安管理大队立即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制定《全市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督导工作细则》,于10月18日至10月31日对全市重点11个县(区)进行第一阶段的实地督导检查。发现4大项重点问题和11小项具体问题,要求各县公安机关要针对问题认真整改,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第二轮督导检查将于11月底展开,将针对于第一轮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