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分局,市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长信办发〔2020〕1号)和《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信用发〔2021〕41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上自中央,下到地方的政治任务,是群众的热切期盼,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优化全市投资环境,刺激民营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对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对我市加快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双公示”信息报送是我国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的重要基础,国家发改委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领导,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确保在随后进行的评估考核中不丢分,不拉市局后腿。通过查漏补缺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账,持续高效做好“双公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公示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进行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和我局“一网通一次办”便民服务平台公示,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工作机制
成立“双公示”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宏斌担任,各数据报送单位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处处长王力宏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及其他日常工作。各数据报送单位要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原则,明确信息报送流程、牵头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内部责任管理办法,建立“双公示”信息员和审核员“双员”制度(见附件1)。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
在我局编制并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各数据报送单位将行使的行政许可和处罚进行进一步梳理,由行政审批处汇总形成市公安局“双公示”目录清单(见附件2),并在局网站和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发布。
(二)建立“双公示”台账
按照“双公示”数据标准,建立“双公示”信息报送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归集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的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电子化信用信息公示台账(见附件3、4)。并于每月月初报送上月“双公示”台账至行政审批处。
(三)公示“双公示”信息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每一条信息中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决定文书号、类别、内容、依据、决定日期、有效期限、公示載止日期、当前状态、许可(处罚)机关、数据来源单位等关键字段信息的规范、完整和准确。审核员负责上报信息数据核査修改、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及时核实修正市信用平台提示的异常数据。未产生信息的部门至少每周向行政审批处报送一次“零增量”。各相关部门在作出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上报至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处将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长治)平台和“一网通一次办”便民服务平台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推进“双公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并根据各单位“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动态管理。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三)依法严格把关。各数据报送部门是双公示工作的源头,一定要高度重视公示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保证信息数量和质量。
附件:
1.长治市“双公示”工作“双员”信息表
2.长治市公安局“ 双公示”目录
3.行政许可信息台账模板
4.行政处罚信息台账模板
5.长治市公安局 关于做好2022年“双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