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出售或租借银行卡,每月就能获得到不菲的酬劳,面对这样的“生财之道”你会心动吗?下面这3个人就因“心动”而“摊上了事”。
案例一
3月6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翟店派出所接群众徐某某报警,称有人在社交平台冒充其好友,让其帮忙购买回国的机票,被骗10万余元。
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紧急止付工作,全力拦截涉案被骗资金,同时以被冻结涉案收款账户为突破口,抽丝剥茧、缜密侦查,很快锁定嫌疑人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3月16日,民警侦悉赵某在辽宁省法库一带有活动轨迹,立即循线追踪,赶赴当地摸排布控。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终于将赵某抓捕归案,并成功为受害人追回被骗资金45000元。
经查,赵某在明知对方用于电信诈骗的情况下,发财心切的她依然办理多张银行卡出售给对方,以此作为获利手段。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日前,黎城县公安局黎侯派出所接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在网上刷单被骗。经了解,张某在网上添加了陌生好友,并在对方引导下,下载了某APP进行刷单,待张某通过完成几个简单的任务赚取到佣金后,便放松了警惕,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张某连续投入大额资金,先后被骗4.5万元。
了解详情后,民警通过分析研判,认真梳理涉案资金流向,最终锁定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3月26日,确定刘某活动轨迹后,民警立即前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进行追捕。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经查,为牟取利益,刘某铤而走险,靠实施帮信行为换取短期违法收益,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诈骗分子,并配合提供验证码,刷脸等操作。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3月22日,武乡县公安局丰州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孙某某名下银行卡流水异常,涉嫌违法犯罪。获此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依法将孙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3月中旬以来,孙某某在明知对方用于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旧将银行卡借给对方,并从中非法获利。
目前,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警提示
出售、贩卖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加剧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演变。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切勿为蝇头小利出租、转借或出售银行卡!若银行卡一旦丢失,应及时挂失补办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