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便民公告
【引以为戒】贪吃“野味”非法狩猎,这名“吃货”被抓!
发布:潞城区公安局    时间:2024/6/11 8:28:03

【引以为戒】贪吃“野味”非法狩猎,这名“吃货”被抓!

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些“吃货”为了“解馋”顶风作案,结果吃上了“牢饭”!





日前,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合室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某村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条信息:“逮住一头野猪,欢迎大家都来吃肉”,并附有野猪和柴火烧的大铁锅等照片。合室派出所立即与分局食药侦大队、森林派出所联手展开侦查工作,将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冯某抓获。

经查,冯某在村外山上野猪可能出没的小路,架设捕兽夹进行非法狩猎,捕获了一只百余斤的成年野猪用于“解馋”。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非法猎捕、滥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