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给您补贴的3万元大病保险金到账了,请按提示操作领取!”7月27日,老王接到一通陌生来电,对方不仅准确报出了他的个人信息,甚至连他就医的经历都了如指掌。
面对从天而降的巨款,老王却瞬间警觉起来。派出所民警在社区反诈宣讲会上的话如警钟般响起:“凡是陌生转账后要求配合操作或退款的,极可能是洗钱陷阱或诈骗前奏!”于是,老王并没有按照对方的要求去操作手机银行,而是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韩洪派出所民警对老王送交的3万元现金依法进行了登记和封存,经过初步核查,这笔钱果然来源可疑,正是诈骗团伙惯用的“洗钱”手段——先把赃款转到受害人账户,再诱导受害人把钱转到他们指定的账户,以此来掩盖赃款的真实来源。
目前,沁源县公安局正对这笔涉案资金的来源和返还,展开进一步调查。
老王成功识破骗局,并非偶然。这背后,是韩洪派出所日复一日的反诈宣传在群众心中扎下的根。今年以来,韩洪派出所坚持“反诈宣传必须入心入脑”,民警走社区、进企业、访农户,累计开展精准宣传百余次,覆盖居民数千人次。同时通过警民微信群、社区公告栏等渠道,高频次发布反诈预警信息和典型案例。即便在今年辖区流动人口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这里依然保持着电信网络诈骗“零发案”的纪录。
骗子们紧跟社会热点,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和网络手段,针对不同人群定制“剧本”实施犯罪行为,同时以利诱拉拢人们成为“帮凶”,触犯法律。为此长治公安提示大家:
1.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牢记“三不一多”——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2.不要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到银行柜台取现应如实告知取现用途,银行工作人员与你共同辨别取现资金性质。
3.下载国家反诈APP,同时关注96110预警劝阻专线、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等,上述反诈利器在你正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属于极易被骗的人员时,将及时预警劝阻,助你及时止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