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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大型焰火燃放许可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11/13 10:26:00
项目名称 焰火燃放许可证
审批单位 二级以下由县级公安部门审批,二级以上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项目类别 承诺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投资者
设立依据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第五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许可条件

1、承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大型焰火燃放资质。

2、燃放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承担燃放作业的有药安装、装填、点火、检测等作业人员应具有燃放作业证。【Ⅰ级焰火燃放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Ⅱ级焰火燃放应有一名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 焰火燃放应设现场专职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

申报材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决定 -发证
监管办法 定期检查
联系电话 0355-221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