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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9/11 9:27:47
行政事项 行政审批
办理内容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办理依据 公安部86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申请条件 需要新建、改建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
申请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收费标准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长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 0355-221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