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9/11 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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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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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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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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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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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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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86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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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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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新建、改建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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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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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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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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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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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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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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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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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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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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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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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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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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