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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9/24 10:43:39
    审批事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办理程序

    1.县级网警部门初审;

    2.县级消防部门审核;

    3.市局网警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文化部门同意筹建通知书
    4.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网吧网络结构拓扑图
    7.场地平面图(含监控摄像头位置图)
    8.实际地理位置图

    审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0355-2213192
    办理单位 长治市公安局网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