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9/24 10: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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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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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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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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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网警部门初审;
2.县级消防部门审核;
3.市局网警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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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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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文化部门同意筹建通知书
4.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网吧网络结构拓扑图
7.场地平面图(含监控摄像头位置图)
8.实际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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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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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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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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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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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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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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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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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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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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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局网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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