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VI THI NHAM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25/4/14 15:43:42
关于宣布VI THI NHAM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宣布作废VI THI NHAM所持居留许可,现公告如下:
VI THI NHAM,女,1990年2月20日出生,越南籍,普通护照号码:C7691131,持有我支队签发的103619963号团聚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2月26日。因该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并未向我支队提出变更申请,且无法联系到本人,现宣布其居留许可作废。
本公告自发布第11日起生效。
长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