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PIROV ORIFJON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宣布作废PIROV ORIFJON所持居留许可,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PIROV ORIFJON,男,2004年9月10日出生,塔吉克斯坦籍,普通护照号码:403427039,持有我支队签发的104322495号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4月27日。该人已被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做退学处理,校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向我支队申请注销其居留许可。现宣布作废PIROV ORIFJON所持居留许可。
上述宣布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因证件公告作废造成逾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长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