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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
计算机国际联网网站备案登记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12/10 11:09:49
事项名称 计算机国际联网网站备案登记
申报材料

1、《计算机国际联网网站备案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2、网站简介(包括: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服务器所在地、主要栏目);

3、服务器托管或空间租用协议复印件,如无协议则开具有关服务器所在地的情况说明,国际互联网域名证书;

4、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5、经营性网站需提交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审批依据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法定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0355-2058130。
办理单位 长治市公安局网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