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登记非主项变更更正业务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9/24 1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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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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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非主项变更更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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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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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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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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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变更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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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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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住址变更:房产证或单位、居(村)委证明; 2、婚姻状况变更:结婚、离婚证件; 3、文化程度变更:毕业证书; 4、服务处所:单位证明; 5、其他:其他相关证明; 6、《非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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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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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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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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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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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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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所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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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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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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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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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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