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登记出生日期更正业务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6/7/29 8: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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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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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出生日期更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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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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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安部文件及长治市公安局关于更正出生日期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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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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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的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变更,但确因有误造成差错的,提交相关材料;2、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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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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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3、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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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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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户口派出所受理;由派出所统一上报,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审核;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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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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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2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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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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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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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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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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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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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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