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登记性别变更更正业务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6/7/29 9: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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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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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性别变更更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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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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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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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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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实施变性手术,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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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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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3、未成年人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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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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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户口派出所受理;由派出所统一上报,县(市、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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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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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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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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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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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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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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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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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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