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办理)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12/13 15: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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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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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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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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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长治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长治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实施细则》(长政发[2011]18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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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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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县内技工学校凭以下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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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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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介绍信; 2、招生计划文件; 3、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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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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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上述材料报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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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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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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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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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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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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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办理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过期失效、重办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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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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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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