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注销户口业务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6/7/29 9:39:48
|
事项名称
|
入伍户口注销业务
|
|
办理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 和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
|
|
申请条件
|
符合入伍条件的人员。
|
|
申请材料
|
1、公民《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提供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 2、《居民户口簿》。
|
|
办理流程
|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供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经书面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服现役公民未注销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并书面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
|
|
办理期限
|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
|
办理单位
|
应征公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0355-221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