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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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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市、区)内非农业家庭户间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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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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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工作规范(试行)、《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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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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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市)范围内,市辖区(城、郊、开发区)内非农业家庭户口之间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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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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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迁出地和迁入地《居民户口簿》及房产证; 2、婚姻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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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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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户口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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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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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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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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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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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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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过期失效重办收取工本费。准迁证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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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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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系调整户口迁移证件收费的通知》([1994]晋公字(治)300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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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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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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