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招生户口迁出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6/7/29 1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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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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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招生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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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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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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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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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院校录取的大中专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凭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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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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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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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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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并签发《户口迁移证》,同时收回常住人口登记卡。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未迁户口的,毕业后可直接将户口从原籍地前往工作地。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原籍地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办理《户口迁移证》;属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凭《毕业证书》、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和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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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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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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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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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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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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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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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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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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