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户政
大中专院校招生户口迁出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6/7/29 10:00:59
事项名称 大中专院校招生户口迁出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
申请条件 被院校录取的大中专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凭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申请材料 1、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并签发《户口迁移证》,同时收回常住人口登记卡。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未迁户口的,毕业后可直接将户口从原籍地前往工作地。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原籍地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办理《户口迁移证》;属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凭《毕业证书》、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和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55-221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