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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
本县(市、区)内家庭户口迁移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6/7/29 9:28:29
事项名称 本县(市、区)内家庭户间户口迁移
办理依据 山西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工作规范(试行)、《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本县(市)范围内,市辖区(城、郊、开发区)内家庭户口之间迁移。
申请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4、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5、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受理。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单位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首次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过期失效重办收取工本费。准迁证3元。
收费依据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系调整户口迁移证件收费的通知》([1994]晋公字(治)300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咨询电话 0355-221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