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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
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6/7/29 9:55:04

事项名称 出国、出境注销户口业务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
申请条件 出国、出境人员需办理户口注销。
申请材料 1、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 2、注销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香港、澳门定居的持《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台湾定居的持《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注销户籍通知书》,加入外国国籍的持外国护照。
办理流程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单位 公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55-221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