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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在城市、风景名胜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行政许可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5/9/23 9:32:59
事项名称 在城市、风景名胜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行政许可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2、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3、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4、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5、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审批依据 《山西省爆破作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5.1.2规定的材料。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355-221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