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风景名胜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行政许可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5/9/23 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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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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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风景名胜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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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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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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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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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2、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3、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4、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5、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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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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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爆破作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5.1.2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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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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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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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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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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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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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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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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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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