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4/12/22 17: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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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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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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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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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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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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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爆破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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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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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2012) 5.2.3.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5.2.3.2对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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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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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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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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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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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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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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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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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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