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10/27 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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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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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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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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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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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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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公安部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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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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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登记的单位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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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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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2、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3、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4、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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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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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单位可向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而后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3、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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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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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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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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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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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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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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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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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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