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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10/27 13:02:06
行政事项 行政许可
办理内容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办理依据

1、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公安部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依法登记的单位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1、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2、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3、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4、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人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1、购买单位可向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而后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3、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联系电话 0355-22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