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10/27 13: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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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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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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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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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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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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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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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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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理需求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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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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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个人购买少量的不用)
3、申请单位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申请单位是其他组织的,提交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5、经办人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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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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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县三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而后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3、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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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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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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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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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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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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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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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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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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