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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10/27 13:30:04
行政事项 行政许可
办理内容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办理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依法登记的单位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1、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2、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3、由经办人的还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4、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5、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购买单位可向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中的任何一级提出申请;

2、市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而后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3、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均可。
联系电话   0355-22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