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10/27 13: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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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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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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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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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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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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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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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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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登记的单位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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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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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2、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3、由经办人的还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4、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5、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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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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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单位可向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中的任何一级提出申请;
2、市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而后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3、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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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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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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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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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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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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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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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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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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