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10/27 13:26:07
|
行政事项
|
行政许可
|
|
办理内容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
|
办理依据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
申请条件
|
依法登记的单位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报材。
|
|
申请材料
|
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3、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4、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成立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
|
办理程序
|
1、购买单位可向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中的任何一级提出申请;
2、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而后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3、市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单位
|
县市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
|
联系电话
|
0355-22103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