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2/9/11 1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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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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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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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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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及其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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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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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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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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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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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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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
二、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核查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对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情形需要审验的,还应当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三、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有效期满换证时,对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书面告知其如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
四、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业务时,对同时申请办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换证业务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合并办理;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并书面告知其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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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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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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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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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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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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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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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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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131818 213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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