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户政
军人家属随军落户业务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6/7/29 9:08:51

事项名称 军人家属随军落户业务
办理依据 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高级高级士官家属办理随军问题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213号。
申请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晋部队军官及高级士官。
申请材料 1、部队师级以上(含)单位政治部门批准证明;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3、《结婚证》;4、申请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部队驻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单位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收费标准 首次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过期失效重办收取工本费。准迁证3元。
收费依据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系调整户口迁移证件收费的通知》([1994]晋公字(治)300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咨询电话 0355-221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