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
发布:长治市公安局 时间:2016/7/29 1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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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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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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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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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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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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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换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补领条件: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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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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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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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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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系统内人口信息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2.缴纳制证工本费,进行人像采集,指纹采集; 3.派出所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领人核实认可并签名后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身份证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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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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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60天取证。 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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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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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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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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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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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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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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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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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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